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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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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康誥坑溪溪流河域禁漁期及相關規定公告

汐止區康誥坑溪溪流河域禁漁期及相關規定公告
  • 發布日期:107-01-02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一、禁漁(封溪)範圍:汐止區康誥坑溪(自新台五路一段康誥坑橋起上游)。
二、禁漁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
三、動植物(含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捉等方式)。
三、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為試驗研究目的或清除外來魚種,經許可採捕水產動植物者,不受本規定之限制。
五、本規定禁止範圍及期限得視實際需要或保育成效,重新檢討後適度開放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