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漁(封溪)範圍:汐止區康誥坑溪(自新台五路一段康誥坑橋起上游)。 二、禁漁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 三、動植物(含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捉等方式)。 三、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為試驗研究目的或清除外來魚種,經許可採捕水產動植物者,不受本規定之限制。 五、本規定禁止範圍及期限得視實際需要或保育成效,重新檢討後適度開放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