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及時阻止民眾意圖輕生
- 本分局社后派出所警員葉錦佩、林冠辰等2員,於111年8月6日2時至4時擔服巡邏勤務,3時45分許獲派至汐止區樟樹一路○號○樓處理自殺救護案。
- 經詢報案人表示民眾陳○○與母親爭吵,並傳送割腕照片,擔心陳民有生命安全之虞故而報案。葉、林等2員到場後,陳民未應門,因有事實足認陳民有自殺情事,故聯繫消防人員及里長到場破門。進入屋內後發現陳民躺臥在房間床上,手腕有自殘流血情形,幸意識尚清醒,陳民經救護人員初步包紮後,由葉、林等2員協助將其強制送往醫院就診檢查。
- 葉、林等2員執勤態度積極認真,遇案處置得宜,其工作精神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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