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偵查隊警員顏志瑋111年2月2日9至21時擔服刑案偵查勤務,於14時許點收拾得物案件,發現民眾邱○○遺失手機,隨即查處辦理。顏員點收邱民遺失手機時,雖無法解開手機密碼鎖,惟其發現邱民手機之緊急撥號功能有其親友聯繫資訊,即致電邱民之妻告知拾獲手機情事,邱民遂於2月3日到場領回。邱民領回手機後,十分感謝顏員積極協助,特郵寄信件至局長室表示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