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分隊警員王方岑、都敬仁積極協助車輛拋錨案
一、 交通分隊警員王方岑、都敬仁於115年9月20日14時至17時擔服巡邏勤務,途中行經大同路一段與中興路口,見民眾需警方協助。
二、 楊民(72年次)表示其所駕駛之自小客行駛至大同路與中興路口突然拋錨,被迫停駛於道路上,車上亦無三角警示牌予以警示後方來車。員警見狀後,憂心發生追尾事故,遂主動將巡邏車停放於故障車輛後方,開啟警示燈協助引導後方車輛通行。縱楊民已聯繫民間拖吊業者,惟無法確認拖吊車抵達時間,員警便先行聯繫本分局拖吊場協助移置路旁,避免事故發生或交通堵塞。
三、 王等2員執勤態度認真,熱心協助民眾化解困難,避免事故發生,其工作精神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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