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查獲毒品及通緝犯案
- 本分局社后派出所警員賴勁甫、黃紹軒等2員於113年7月10日14時至16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報案稱汐止區福德二路○○巷有人於租賃小客車抽愷他命香菸情事,到場查處時盤查車上駕駛羅○○及乘客廖○○,惟盤查時廖嫌先報假身分證號,隨即步行逃逸,賴員立即尾隨追緝,廖嫌逃逸至汐止區福德一路民宅並攀爬至2樓,站立於外牆遮雨棚。
- 賴、黃等2員等候該所支援警力到場後,於羅嫌車上查獲第三級毒品卡西酮毒品菸彈、吸食器具、第二級毒品MDMA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證物,另廖嫌經警方喊話勸說及消防人員到場戒護後,由消防人員將廖嫌拉回屋內,於現場查證廖嫌身分後,確認廖嫌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發布之洗錢防制法通緝犯,當場將羅、廖等2嫌帶返勤務處所偵處,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及洗錢防制法通緝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 賴、黃等2員執勤態度認真負責,積極查察不法,對提升警察正面形象深有助益,其工作精神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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