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依據:民法第803條至第805條及807條、807條之1規定 內容資訊:民眾黃○發於110年09月26日在本轄大同路與南陽街口一帶拾獲手機1臺。 聯絡員警:汐止分局偵查隊警員顏志瑋 聯絡電話:02-264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