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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措施-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 發布日期:109-12-31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一、 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24日「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二、 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 不服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