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漁(封溪)範圍:貢寮區枋腳溪流域及其支流(內寮溪與赤皮寮溪)。 二、禁漁期限:自107年3月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