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依據:民法第803條至第805條及807條、807條之1規定
內容資訊:民眾於113年10月21日在新北市汐止區明峰街53號對面停車場拾獲手機1支
聯絡員警:汐止分局偵查隊警員林俊達 聯絡電話:02-264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