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便於回覆民眾意見,電子郵件請具下列聯絡資料:
1.真實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2.可供接收回信的電子郵件地址。(例如:service@ntpd.gov.tw)
3.通訊地址及郵遞區號。
4.聯絡電話。
二、本分局由業務承辦人單一窗口,統一接收來自民眾意見信箱的電子郵件。列印存檔後,轉寄權責單位逕行回覆民眾意見。
三、來自民眾意見信箱的電子郵件,回覆速度為一至三天(依詢問內容複雜度而定)。
四、如發生連外網路中斷或當機,電子郵件回覆將順延或改用其他方式聯絡。
五、本程序依據市警局加強為民服務工作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