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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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男跟騷女學生 遭汐止警以性騷法送社會局裁罰

變態男跟騷女學生 遭汐止警以性騷法送社會局裁罰
  • 發布日期:111-11-07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汐止警分局社后派出所於111年9月20日21時15分許,接獲被害人家長報案稱其女(未成年學生)分別於07月06日12時許在汐止區湖前街32號,以及9月20日18時25分許在明峰街某社區外,兩度遭不明男子騷擾,故向員警請求協助約制該人。
經了解第一次於暑假期間該男子在湖前街指向自己私處並以不雅言語性騷擾被害人,第二次男子則甫向被害人開口交談時,被害人認出該男子隨即請求警衛協助將其驅離。被害人當下雖暫未提出相關告訴,警方仍於上述地點調閱相關資料及向里長查訪,並掌握相對人身分,經初步了解李男(92年次)疑精神狀態不佳而有該行為,故由里長協助告誡並約制男子。
被害人後續擔憂再遭騷擾,復由父親陪同至所提出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案。李男經警方通知後於9月28日到案坦承上情不諱,全案將依規定調查後移主管機關社會局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