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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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警攔查違規查獲無故攜帶連指戰術刀 依社維法送辦

汐止警攔查違規查獲無故攜帶連指戰術刀 依社維法送辦
  • 發布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汐止交通分隊分隊長徐冠明於9月5日22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汐止區大同路一段515巷國道橋下,攔查一名改裝排氣管之黃姓機車駕駛(男、90年次),檢查間赫然發現車內藏有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且具殺傷力之折疊刀、連指戰術刀各1把。黃男雖稱該刀具是5月時家人給予防身用,至今一直置於車廂內,以為要拿出來使用才算違法,但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已屬違法行為,全案經警方當場將刀械查扣,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移請簡易庭裁處。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