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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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照顧引發糾紛、汐警依規定受理傷害告訴

  • 發布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新北汐止警訊】汐止分局於3月10日14時許獲報,汐止區八連路一段311巷某民宅發生糾紛事故,經烘內派出所員警到場了解,為傅女(48年次)日前向新北市動保處申訴檢舉,稱劉男(67年次)因聽覺有障礙,無法聽見犬隻叫聲,進而加以阻止,可能導致犬隻受傷,應無能力飼養犬。動保人員復於3月10日14時30分至上述地點勘查,並由傅女協同進入,惟劉男因傅女無故進入他所飼養犬隻之處所,造成情緒激動,而傅女也因劉男不斷叫囂且向其靠近,亦推擠劉男,兩人因此發生扭打,過程中造成傅女頭部挫傷、臉部及後背等擦挫傷,兩人分離後傅女隨手拿起鋸子往鐵絲門以及塑膠袋揮砍(此行為無致人受傷)後便離去,隨即報警處理。
   全案已請傅女先行前往醫院實施驗傷,並於同(10)日雙方至烘內所製作筆錄完竣,並依規定受理傅女向劉男提出傷害告訴。
   烘內派出所副所長陶政宏呼籲,互相傷害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民眾如有因故產生紛爭,應循正當法定程序調解、疏處,避免因一時情緒失控衍生自身之生命、身體、財產、自由等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