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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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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警強力防制改裝噪音車 2個月開罰64萬

汐止警強力防制改裝噪音車 2個月開罰64萬
  • 發布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新北市汐止分局為防範年輕人及改裝車族聚集夜遊,或從事飆車、競速等危險駕駛行為,以不定時、不定點之方式,會同環保局等單位,加強攔查違法改裝車輛,以防制噪音車、危險駕車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及擾亂社會安寧。今年1至2月已開罰64萬元。
汐止分局以威力路檢、巡邏等方式,於噪音車經常出沒的新台五路一段國道三號涵洞(往基隆)、以及汐萬路一段國道一號涵洞等處,設置攔查點,藉以遏阻危險駕車及改裝噪音車歪風,並結合環保局人員現場認定是否涉及引擎、底盤、排氣管等不當改裝,2小時內共舉發違法改裝1件、越級駕駛1件、大貨車違規臨停1件及通報噪音車10件。

汐止警分局統計,今年1至2月針對改裝車燈、排氣管未裝置防燙蓋、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或第18條開罰違法改裝車輛,已分別取締95件及49件,依裁罰最高金額計算,處罰金額高達新臺幣64萬元。

汐止警分局提醒,駕駛人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0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最高可處新台幣9,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