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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辦理舉發交通違規案件得宜
- 本分局交通組巡佐林進生於111年8月1日辦理民眾吉○○111年7月27日致新北市政府檢舉ROJ-5○○5號汽車未依標線行駛案,即依程序辦理。
- 林員檢視吉民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所述ROJ-5○○5號汽車違規案車號有誤植情形(應為RDJ-5○○5號)即予更正,並將辦理情形回復吉民。
- 吉民得知林員主動更正誤植車號後,對於林員細心查核十分讚許,並於111年8月5日致新北市政府反映此情。
- 林員辦理公務表現良好,深獲民眾讚許,其工作精神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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