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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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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協助民眾護鈔案

  • 發布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一、 本分局長安派出所警員蔡幸恩、東山派出所警員孫紹鈞等2員,於111年5月24日8至10時擔服巡邏勤務,9時0分許獲派至汐止區茄苳路224巷○號○樓處理為民服務案件。
二、 蔡、孫等2員到場後,民眾梁○肜(54年次)表示其因工作需要,需獨自騎乘機車將工程款新臺幣47萬2,000元送至銀行存款,因其持有大量現金且僅單獨1人前往,認有安全疑慮故報警請求護鈔。
三、 蔡、孫等2員得知此情後,駕駛巡邏車護送梁女至彰化銀行-汐科分行(汐止區大同路1段217號1樓),並陪同梁女完成存款手續後始離去。
四、 梁女對於蔡、孫等2員迅速到場處理及服務態度良好等情十分感謝,並特致新北市政府反映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