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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協處自殺救護案
- 本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吳曜丞、王奕翔等2員,於112年6月30日10時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10時30分許獲派至汐止區大同路2段○巷○號10樓之2處理自殺救護案。
- 吳、王等2員及其他支援警力到場後,發現民眾林○○站立在該址屋外陽臺(10樓),並持水果刀及菜刀揮舞,情緒不穩意圖自殺。吳、王等2員遂指派其他警力於1樓疏散人車,吳、王等2員則上樓進入該址屋內查處。經抵達屋內發現林女已被救護人員勸進屋內,尚無立即危險,惟因林女有意圖自殺情事,遂將其護送至汐止國泰綜合醫院就醫。
- 吳、王等2員執勤態度積極認真,遇案處置得宜,其工作精神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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