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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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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及時阻止民眾輕生案

  • 發布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 本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羅珮綺、潘尚群等2員,於112年3月24日18時至20時擔服巡邏勤務,19時4分許獲派至汐止區新台五路2段○號處理家庭暴力案。
  • 羅、潘等2員趕赴現場後,報案人表示民眾簡○玲(61年次)因常遭其罹有精神疾患之兒子毆打,在沉重長照壓力下意欲輕生,並已搭乘電梯至該址頂(15)樓。羅、潘等2員得知此情後,即乘電梯前往頂樓,詎料簡女見員警出現,即衝向女兒牆意圖翻越跳下,羅、潘等2員見狀立即追上簡女,在第一時間將簡女拉下女兒牆,並將其壓制實施管束,再連繫救護人員將簡女送往內湖三軍總醫院強制就醫,另請該所員警依規定辦理家暴及自殺通報。
  • 羅、潘等2員執勤態度積極認真,遇案反應迅速、處置得宜,及時挽救民眾寶貴生命,其工作精神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