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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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車禍,民眾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

  • 發布日期:111-09-28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車禍,當事人應依規定將車輛標繪、拍照後移置路邊,以降低二次事故風險及快速紓解車流壅塞。民眾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如下:
1.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2.放置警告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   
告設施。 3.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   
電線桿等)攝入。 4.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5.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