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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依據:民法第803條至第805條及807條、807條之1規定 內容資訊:民眾謝○志於110年09月15日在臺北市後山埤捷運站拾獲皮包1個(內有新臺幣及證件等物)。 聯絡員警:汐止分局偵查隊警員顏志瑋 聯絡電話:02-264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