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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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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措施-居家檢疫,限1人1戶之疑義

  • 發布日期:110-02-09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函復自本(110)年1月15日起入境居家檢疫對象家中進行居家檢疫,限1人1戶之疑義。
  • 指揮中心於109年12月30日公布,自110年1月15日起,加強居家檢疫措施,入境旅客之檢疫地點,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前開1人1戶,係指1人自海外入境時,若切結選擇於家中居家檢疫者,須檢疫期間同戶內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即是1人1戶。另依戶籍法第3條規定,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 基此,若該透天厝屬整棟為1戶,倘民眾於該戶進行居家檢疫,即應遵守1人1戶之規定,於檢疫期間內無非居家檢疫者同住1戶。
  • 有關110年1月15日起入境居家檢疫對象,若家中有非居家檢疫對象,則必須在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相關問答輯,已置於疾管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本署QA項下,請逕至瀏覽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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