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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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措施-秋冬防疫專案

  • 發布日期:109-12-01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訂於109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止啟動「秋冬防疫專案」,請加強督導公私立權管之八大類場域,強制佩戴口罩及無法佩戴場所之防疫措施
(一) 室內八大類高傳染傳播風險場域:
1、 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2、 民眾進入前揭場域,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3、 若於場所內有飲食需求,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前提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4、 洽公民眾及同仁均應佩戴口罩。
(二) 室外及無法全程佩戴口罩之室內場所:
1、 採「人數總量管制」方式管控;室外以勸導提醒民眾佩戴口罩為主。
2、 集會活動應評估風險及制定防疫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3、 場所舉例如下:
(1) 人潮聚集之戶外場所(風景區、夜市)
(2) 戶外集會(繞境、遊行)
(3) 其他因場所無法全程佩戴口罩之室內場所(健身房、三溫暖)
「秋冬防疫專案」規定,可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之「秋冬防疫專案」>「社區防疫」項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