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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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109年10月7日「大型活動勤務」活動期間場地周邊秩序及交通安全,實施彈性人、車管制

  • 發布日期:109-10-06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主旨:為維護109年10月7日「大型活動勤務」活動期間場地周邊秩序及交通安全,實施彈性人、車管制。

依據:後備指揮部國軍示範公墓管理組109年9月26日後軍墓組字第1090001627號函(如附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2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及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時間及範圍如下:

(一)管制時間:109年10月7日6時起至12時止,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二)管制範圍:

1、北起萬溪右線產業道路一線(含)、東至孝四路一線(含)、南延汐萬路一線(含)、西迄汐萬路三段一線 (含五指山產業道路口)範圍以內。

2、大同路2段、新江北路、康寧街、汐萬路1、2、3段、長青路、中正路、禮門街等沿線道路左右延伸各100公尺處。

(三)前揭管制範圍內之道路並視狀況做必要之彈性管制。 二、為維護活動場地、周邊治安及交通秩序,確保參與民眾或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執勤人員得對管制範圍內及欲進入管制範圍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空拍機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及管制,其職權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種勤務條例及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三、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之引(指)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需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警方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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