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違反濕地保育法事件裁罰基準表」已於即日起生效,提醒民眾避免觸法。
一、違反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所定允許明智利用項目或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1.第一次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內政部訂定「違反濕地保育法事件裁罰基準表」已於即日起生效,提醒民眾避免觸法。
一、違反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所定允許明智利用項目或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1.第一次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