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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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宣導文宣,持續執行全國性防制洗錢宣導工作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宣導文宣,持續執行全國性防制洗錢宣導工作
  • 發布日期:107-02-02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一、洗錢的定義洗錢就是清洗黑錢,簡單說,是將不法 犯罪所得以各種方式合法化。
二、擴大洗錢態樣 放寬犯罪門檻除詐欺、販毒外逃稅也正式納入洗錢的前置犯罪,符合國際規範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外,並依洗錢防制法追訴洗錢罪。
三、逃稅的常見手段營業稅漏開發票 、跳開發票、虛報進項,取得虛設行號發票。所得稅短報收入、浮報成本、虛報薪資、虛列費用、虛報扶養親屬。遺產稅短 、漏報或虛列債務。印花稅未貼、少貼、撕下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偽造的印花稅票。
四、逃稅不等於節稅 逃稅是犯罪行為,但是,如果只是因為疏忽而短繳稅捐,只需儘快主動申報、補繳稅額和利息,就不構成逃稅。節稅,則是以法律賦予人民善用減輕稅捐的規定,來減輕納稅負擔,這是法律允許的行為,當然也不算是犯罪。
五、若為了逃稅而進行上述行為,將觸犯稅捐稽徵法,並為洗 錢的前置犯罪行為,會被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六、逃稅的法律責任民眾如果刻意逃稅,將觸犯稅捐稽徵法,屬刑事責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教唆或幫助他人逃稅,則可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 元以下罰金。
七、不管是逃稅,或是洗錢,都是犯罪行為 民眾切勿違背相關規定,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