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檢索: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依據:民法第803條至第805條及807條、807條之1規定
內容資訊:民眾不具名於112年2月25日在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157號內拾獲耳機1副。
聯絡員警:汐止分局偵查隊警員林俊達 聯絡電話:02-264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