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 推到:facebook

委託超商代收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至第84條交通違規罰鍰案,訂自112年1月4日開始實施

  • 發布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汐止分局

有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至第84條交通違規罰鍰,自112年1月4日開始,為方便民眾繳納,已委託超商代收前揭違規案件罰鍰,由民眾直接支付手續費予超商。代收方式如下: 違規人先行操作超商多媒體機台(如ibon機台),查詢單號並列印繳費單後,前往櫃台繳納,每筆手續費13元。
若為收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依規定完成裁決送達受處分人之交通違規裁決書,印有三段式條碼,違規人得逕行攜帶裁決書臨櫃繳納,毋需操作多媒體機台,每筆手續費6元。